獎學金名稱:新竹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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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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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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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前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辦理,逾時或文件不齊全者,視同放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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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欲申請者,請務必下載附件並詳讀申請辦法)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1.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7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80分以上,為因應12年國教課綱,原7類科修正為8類科。
2.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獎助金額
1.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職)、高中職補校級五專前三年)每學期以每100人獎助1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200名為限,每學期新臺幣1000元。
2.大專院校(含五專4、5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1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4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3000元。
3. 新竹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依前款規定辦理外,得從寬則優核獎。。
二、申請文件:煩請備齊相關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影本及清寒證明
三、注意事項︰
(一)由各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並核章造冊,檢具前開文件併同申請名冊於110年3月31日前函送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處彙整(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洞6樓,電話03-5518101分機2886)
(二)信封請加註「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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