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有申請110學年度弱勢助學同學請注意,
教育部第一階段財產調查結果如附件,因個資法規範,公告僅註記不合格名單。
如為附件所註記之「未通過」名單者,已將個別未符合條件項目,寄到同學之學校信箱,請收信並留意。
※※※如要申復,請於11月19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備查,逾時視同放棄資格。※※※
檢附文件: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財稅驗證明文件如下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1)家庭年所得不合格:家庭應計列人口,前一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無所得亦要提供,證明該年度所得為0。
◆對於項目定義有疑義者(例如股息、交易所得、
(2)家庭年利息不合格:家庭應計列人口,前一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無利息亦要提供,證明該年度利息為0。
◆如利息所得來自「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3)家庭不動產價值不合格:110年11月10以後申請之家庭
◆無不動產亦要提供,證明不動產價值為0。
◆如係公同共有之情形,則需再行檢附有清楚載明共有人數之「 土地或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倘無法釐清繼承人數或比例,
如有不了解之處歡迎來電詢問:03-9897396*311 /或來信詢問 dova.ding@smc.edu.tw
{{ $t('FEZ012') }}
{{ $t('FEZ003') }}2021-11-09
{{ $t('FEZ004')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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