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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公告訊息

轉知:僑務委員會函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大專校院學生從事旅宿業暑假職場體驗獎勵方案」

{{ $t('FEZ002') }}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20606036
僑務委員會 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3-06-06 承 辦 人︰實習合作組_林中聖
收 發 文 號︰1120004369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6、17樓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楊翔婷
來 文 機 關︰僑務委員會 聯絡電話 :23272815
來 文 字 號︰僑生聯字第1120501320號 電子郵件 :mandy0901@ocac.gov.tw
發 文 日 期︰2023-06-06  
附   件: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從事旅宿業暑假職場體驗獎勵方案」Q&A

     1.  2919e748fb04ea6ae91dfcd20874ba16_A49000000B_1120501320_doc2_2_Attach1.pdf
主   旨:有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大專校院學生從事旅宿業暑假職場體驗獎勵方案」,請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   明:
 一、為配合疫後擴大旅宿服務徵才計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旨揭方案,由交通部觀光局所管旅宿業者提供職缺,
   於教育部青年署職場體驗網(網址:https://rich.yda.gov.tw/rich/#/article/entryId/230529085711)媒合,
   透過獎勵金之方式,鼓勵大專校院本國學生及僑外生運用暑假至旅宿業進行職場體驗,藉由熟悉旅宿業各項服務
   工作與技巧累積實務經驗,儲備未來產業人才,旅宿業職場體驗專區將於6月1日開放。
 二、學生於旅宿業職場體驗每月達80/160小時,除由業者提供薪資外,另獎勵每人每月3,000/6,000元,工作地點位
   於偏遠(特定)地區者,每月額外給予3,000元,最長3個月,自112年6月15日起至9月15日實施。
 三、申請學生資格及申請獎勵金方式如下:
  (一)申請資格:
   1、111 學年度大專校院本國學生及僑外生。
   2、於教育部青年署職場體驗網投遞履歷並媒合成功,於 112 年 6 月 15 日至 112年9月15日於同一旅宿業者
     職場體驗連續1個月以上者。
  (二)申請獎勵金方式:學生於開始職場體驗後15日內,須先於媒合平臺(教育部青年署職場體驗網)回報已被業者進
    用,學生職場體驗結束後,於媒合平臺下載職場體驗情形表單,依該表單填列相關資訊,經用人單位核章確認
    ,並檢附勞保投保證明文件,於112 年7月16日至112年10月31日將前述資料上傳至本方案媒合平臺,經審核通
    過後,依學生實際職場體驗情形按前項標準核發獎勵金予學生。
 四、本案有關僑生暑期工讀補助,請協助向貴校僑生廣宣,若對於旨揭方案有相關疑問,請洽教育部青年署(電話:
   02-77453870)。
 五、檢送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從事旅宿業暑假職場體驗獎勵方案」 Q&A1份(如附件),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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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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