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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111年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

{{ $t('FEZ002') }}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11121025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2-11-21 承 辦 人︰就業實習組_林中聖
收 發 文 號︰1110008342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曹婕安
來 文 機 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 :03-3322101分機8016
來 文 字 號︰桃就訓字第1110044523號 電子信箱 :10050991@mail.tycg.gov.tw
發 文 日 期︰2022-11-18  
附   件:如主旨

     1.  e155b52abc036e5f45f49a41eda82876_380240100J1110044523_164_ATTACH1.pdf
     2.  e155b52abc036e5f45f49a41eda82876_380240100J1110044523_164_ATTACH2.pdf
主   旨:檢送本處辦理「111年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修正計畫,惠請協助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   明:
 一、旨揭修正計畫已自111年11月14日公告實施,本次修正新增中高齡者之補助對象,以及刪除參與訓練課程之條件
   。
 二、旨揭方案內容如下:
  (一)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45歲至65歲中高齡者,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
    術士證者。
  (二)獎勵標準為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2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8,000元。
  (三)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
    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四)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或經費用罄。
 三、惠請協助推廣本方案並鼓勵符合資格者多加運用,如有相關疑問可洽本處職訓推動課(03)3322101轉8016。
 四、檢送111年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公告、111年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及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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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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