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技合處|
| 創稿文號:A111112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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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 分 文 日 期︰2022-11-21 | 承 辦 人︰就業實習組_林中聖 | ||||||||
| 收 發 文 號︰1110008342 | 聯 絡 方 式 |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曹婕安 | ||||||||
| 來 文 機 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 電話 :03-3322101分機8016 | ||||||||
| 來 文 字 號︰桃就訓字第1110044523號 | 電子信箱 :10050991@mail.tycg.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2-11-18 | |||||||||
| 附 件:如主旨 1. e155b52abc036e5f45f49a41eda82876_380240100J1110044523_164_ATTACH1.pdf 2. e155b52abc036e5f45f49a41eda82876_380240100J1110044523_164_ATTACH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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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檢送本處辦理「111年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修正計畫,惠請協助宣傳周知,請查照。 | |||||||||
| 說 明: 一、旨揭修正計畫已自111年11月14日公告實施,本次修正新增中高齡者之補助對象,以及刪除參與訓練課程之條件 。 二、旨揭方案內容如下: (一)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45歲至65歲中高齡者,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 術士證者。 (二)獎勵標準為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2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8,000元。 (三)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 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四)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或經費用罄。 三、惠請協助推廣本方案並鼓勵符合資格者多加運用,如有相關疑問可洽本處職訓推動課(03)3322101轉8016。 四、檢送111年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公告、111年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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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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