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每月發放標準及各校補助名額(含新南向計畫額外提供之700名清寒僑生助學金補助名額),詳如附件。
二、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本(111)年9月至12月,請於本年11月30日前備文檢齊下列表件報部憑撥:
(一)領據。
(二)審查紀錄影本1份。
(三)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號)。
(四)助學金請領表(1式2份)。
三、經費請撥請依「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辦理。
四、上開「初審合格名冊」及「助學金請領表」格式,請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http://depart.moe.edu.tw/ED2500)「資料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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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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