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申請對象:一到三年級新住民子女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1月23日(三)備齊相關文件至學務處課指組
申請同學需繳交:
(1)賈彥文主教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表。
(2)足以證明之父、母為新住民文件。
(3)依審查標準依序檢附相關證明:
8學習成績佳,各學科成績均及格。(無記過/缺曠課等不良紀錄):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無警告以上及無缺曠之記錄)。
8通過各類等級檢定考,並領有證書/執照:110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檢定證書/執照。
8中低收入戶,家庭經濟無力負擔高中(高職)學費/生活費:111年度低收/中低收證明,且無就學貸款申貸生活費者。
8家庭經濟主要來源因失業、傷/病、資遣、無薪假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頓者:失業、資遣、無薪假證明、診斷書。
(4)申請學生個人帳戶。
相關條件如下:
一、名額、金額:
(一)由賈神父育才基金依經費狀況每年核定發放人數,目前訂為每學期共10名。如無特殊狀況,贊助至高三結束(或相等年級),以收長期關懷陪伴之效果。每年由受獎學校師長及陪伴天使共同評估回報。
(二)每年分上、下兩學期發放,每學期頒發獎學金每人新台幣10,000元,試行三年。
(三)初期由與本會教育理念相同且有相當聯結之學校試辦:文藻外語大學(五專部)、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海星高級中學、徐匯高級中學、輔大聖心高級中學及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二、審核及頒獎助學金方式:
(1)經由學校校長或輔導室申請或推薦,每校至多兩名。
(2)通過審核後,獎助學金由樂銘文教基金會匯款核撥至學生帳戶,學生填具簽收收據。
三、對象:新住民高中/職子女均可提出申請,審查標準依序為:
四、申請獎助學金方式:
(五)培養獲獎助學金學生負責任的態度:
(一)每學期補助10名新住民高中/高職學生,依申請先後順序及前述審查排序符合資格者,額滿為止。
(二)育才基金委員會需予受獎學生學校合作,指派一名陪伴天使關心受獎學生,發揮關懷陪伴效果。
(三)團體優先邀請受獎學生參加青年培育活動如生命探索營等…
六、附則:
本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得于試用期間,因實施需要經由賈神父育才基金管理委員會共議後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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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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