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陽光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共同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
(3)傷友須有下列情況之一
A:因重大燒傷或顏面損傷,致外觀有明顯差異者。
B:因神經纖維瘤、黑色素痣、胎記、血管瘤或其他疾病、意外及治療等原因,致顏面或身體外顯 部位有可清楚辨識之外觀差異者。
※重大燒傷: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 ※顏面損傷: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
(二)獎學金類別:
1.第1類(3擇1申請)(傷友本人為在學學生):
(1)學習獎學金(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擇一):
A.優秀獎學金:
(a)國小(小二以上)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 90(含)以上; 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 (含)以上。
(b)獎金:國小-3000元、國中-3500元、高中-4000元、大專以上-6000元
B.助學金:
(a)國小(小二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 總平均成績需在60分(含)以上。
(b)獎金:國小-4000元、國中-5000元、高中-7000元、大專以上-12000元
(2)嘉義世華工商婦女協會-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A.凡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114學年度 個人校際比賽前三名
B.獎金:國小-4000元、國中-5000元、高中-7000元、大專以上-12000元
(3)升學獎學金:
A.115學年度錄取公、私立大學(含二專)、研究所、博士班, 並完成115年學年度新生註冊。
B.獎金:高中職升大專-10000元、大專升研究所-12000元
2.第2類(3擇1申請)(傷友子女為在學學生):
(1)陽光子女學習獎學金(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擇一):
A:勇源-陽光子女優秀獎學金:
(a)國小(小二以上)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90分(含)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分(含)以上。
(b)獎金:國小-4000元、國中-5000元、高中-7000元、大專以上-12000元
B: 陽光子女助學金:
(a)國小(小二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 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60分(含)以上。
(b)獎金:國小-3000元、國中-3500元、高中-4000元、大專以上-6000元
B.明閱科技-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
(a) 凡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114學年度 個人校際比賽前三名。
(b)獎金:國小-4000元、國中-5000元、高中-7000元、大專以上-12000元
C: 明閱科技-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
(a)於115學年度錄取公、私立大學(含二專)、研究所、博士班,並完成115年學年度新生註冊。
(b)獎金:高中職升大專-4000元、大專升研究所-6000元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本人存摺封面(帳戶以受獎者本人為限)
3.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1)學習獎學金、陽光子女助學金:加註各科成績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成績單需蓋有學校戳章,任選一學期申請即可)。
(2)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114/07/01~115/06/30個人比賽得獎證明。
(3)升學獎學金、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於入學該學期提出申請)
4. 凡申請第2類獎學金如:陽光子女學習獎學金、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須提供含基金會服務對象以及在學子女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5.初次申請需檢附文件:
(1)自傳【初次申請者】,600字以上,請由申請者本人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家庭概況及求學經驗(國小學生則300字以上,低年級學生可請人代筆)。
(2)損傷證明文件 【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顏面損傷者請務必附上照片】
(3)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申請期間 115/09/01(二)115/09/30(三)截止
(五)注意事項:
1. 審核結果將於11月20日前 於陽光官網公布。無論得獎與否,基金均會正式通知,敬請耐心等候。
2. 申請限制:
(1)高中組申請次數以三次為限;一般大學及空中大學申請次數以四次為限, 大學以上申請者修課學分需至少六學分。
(2)碩士班以兩次為限;博士班或大學醫藥衛生學群之相關科系以正常修業年 限為限。升學金不列計申請次數。
(3)勇源-陽光子女優秀獎學金、陽光子女助學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 藝獎學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傷友本人須健在,但往生於114/7/1(含)之後者亦可申請。
(4)成績單規定:成績採計為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則一學期申請即可, 成績單需蓋有學校 戳章及數值分數。以上所有獎項只能擇一申請。
3.得獎須知:
(1)核准通過,基金會將先提供收據請受獎人簽名並寄回 ,以作獎金撥款之依 據。屆時請於期限內繳回收據,否則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2)基金會將舉辦頒獎典禮鼓勵受獎人,專科以上受獎人,務必出席基金會頒獎典 禮或參與基金會公共服務至少四小時,否則將喪失隔年度申請之資格。
(3)獎金將匯款至申請者本人帳戶。因此提出申請獎助學金同時,需填寫匯款 資訊,並請上傳存摺照片 (帳戶限申請者本人)請及早預作準備。
(4)會將依申請者實際狀況,保有調整獎項之權利,不再另行通知,申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陽光獎:
(一)申請對象:下列兩點皆須符合:
1.國小以上在學學生。
2. 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
(1) 顏面損傷
(2)重大燒傷
(3)神經纖維瘤、黑色素痣、胎記、血管瘤或其他疾病、意外及治療等原因,致顏面或身體外顯部位有可清楚辨識之外觀差異者。
《說明》重大燒傷指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 顏面損傷者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
(二)獎項名額及獎金:
1.卓越獎:共3名,每人獎學金15,000元
2.傑出獎:共7名,每人獎學金12,000元。
備註:
1.本獎項可與陽光獎助學金同時申請。
2.獎項從缺、不足額入選或增列名額,得由 評審團做最後裁量
3.曾獲獎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
(三)推薦條件:(符合下列任一項)
1.不因受傷、疾病影響,仍以正面態度和價值觀,展現其自信字在、努力,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
2.面對父母受傷或罹癌的巨變,仍能樂觀進取,同心協力以客服家庭困境,彼此扶持成長,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者。
(四)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受推薦者之自傳
3.親友、師長、社工、其他重要他人之推薦函。
4.受推薦人之本人存摺封面。
5.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6.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7.被推薦人學生證或足以證明在學身分文件
8.被推薦人或父母其中一人之損傷證明文件
(1)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
(2)顏面損傷者務必請附上照片
9.足以佐證之相關證明資料與照片(如受推薦人生活照或相關事蹟照2張、榮耀事蹟之獎狀、照片、簡報等佐證資料)。
(五)申請方式:
1. 採書面郵寄報名,掛號寄送至970013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50號五樓【東東區中心 陳采彤 收】
2. 申請期間 115/09/01(二)115/09/30(三)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