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申請目的:
1.為扶助因天然災害、意外事故、重病、死亡或家庭變故,而生活陷入困境之中低收入戶者度過難關。
2.本辦法公「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
設籍宜蘭地區,為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等,平日奉公守法無不良紀錄,生活限於困厄(包括住院醫療、死亡喪葬、重症養護、天災財損),極待社會給予緊急救助者。
補助範圍:
1.醫療救助。
2.急難、災害救助。
3.喪葬補助。
檢附文件:如附件申請書,請按申請類別檢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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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06
{{ $t('FEZ014')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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