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蘭揚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2月11日蘭(管)字第202200017號函辦理。
二、依蘭揚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急難救助金申請僅受理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公私立醫院社會服務室(社工員)、立案社福單位、警察局、學校轉介之迫切需要救助的緊急案件。
三、申請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設籍居住宜蘭地區,為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等,平日奉公守法無不良紀錄,生活陷於困厄,並符合住院醫療、死亡喪葬、重症養護、天災財損,極待社會給予緊急救助者,經蘭揚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核定後補助金額。
四、請陳述個案實況,提供蘭揚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審查與關懷之參考,洽詢電話:03-9658888分機333,陳羽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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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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