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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公告訊息

轉知 : 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動物傳染病入侵,加強宣導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 $t('FEZ002') }}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20906009
僑務委員會 書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3-09-06 承 辦 人︰國際合作中心_陳素華
收 發 文 號︰1120006631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6、17樓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孫柔
來 文 機 關︰僑務委員會 聯絡電話 :23272817
來 文 字 號︰僑生聯字第1120084665號 電子郵件 :sharon18@ocac.gov.tw
發 文 日 期︰2023-09-05  
附   件:農業部來函及宣導圖卡

     1.  78d17685e5dd6310809e109c570d5eaa_A49000000B_1120084665_doc2_Attach1.PDF
     2.  78d17685e5dd6310809e109c570d5eaa_A49000000B_1120084665_doc2_Attach2.jpg
主   旨: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動物傳染病入侵,請向僑生(含尚未入境之新生)加強宣導相關規定,以免受罰,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2年8月30日防檢二字第1121482919A號函辦理。
 二、上揭來函略以:
  (一)中秋假期將屆,依往年數據,預期違規輸入案件將增加,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請各國來臺移工、外籍配偶、外籍人士及外籍學生配合我國防檢疫措施,入境勿攜帶動物檢疫物,並轉知國外親友勿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二)倘違反規定,自近三年發生非洲猪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或自非洲猪瘟疫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至我國,將處罰違規輸入人士,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以上則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上開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者,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轄區分署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三)有關非洲豬瘟多國語言宣導資料,可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至「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則可至該署旅客專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10719)。
 三、檢附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來函及「防堵非洲豬瘟宣導圖卡(中英越泰)」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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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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