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技合處|
| 創稿文號:A11309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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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 分 文 日 期︰2024-09-02 | 承 辦 人︰國際合作中心_陳秋荷 | ||||||||
| 收 發 文 號︰1130006711 | 聯 絡 方 式 |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江奇晉 |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6712 | ||||||||
| 來 文 字 號︰臺教文(五)字第1130087107號 | 電子信箱 :trichi@mail.moe.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4-08-29 | |||||||||
| 附 件:勞動部函、發布令、修正條文、附表、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1. 0ae5a657a2d8d80f4239b9a3d41bb87c_A09000000E_1130087107_senddoc1_Attach1.PDF 2. 0ae5a657a2d8d80f4239b9a3d41bb87c_A09000000E_1130087107_senddoc1_Attach2.pdf 3. 0ae5a657a2d8d80f4239b9a3d41bb87c_A09000000E_1130087107_senddoc1_Attach3.pdf 4. 0ae5a657a2d8d80f4239b9a3d41bb87c_A09000000E_1130087107_senddoc1_Attach4.pdf 5. 0ae5a657a2d8d80f4239b9a3d41bb87c_A09000000E_1130087107_senddoc1_Attach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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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函轉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之發布令、修正條文、附表、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查照並協助宣導。 | |||||||||
| 說 明: 一、依勞動部113年8月26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2891D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補充旅宿業人力缺口,以及為配合我國留才、攬才政策目標,留用我國高等教育培育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畢業僑外生),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人才短缺問題,爰勞動部修正旨揭標準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新增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類別,開放旅宿業者得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修正條文第6條) (二)新增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外國人總人數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9條、第64條) (三)新增旅宿服務工作之雇主及畢業僑外生資格條件,規範畢業僑外生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得從事旅宿服務工作 。(修正條文第61條之1、第62條、第63條) 三、請廣為周知並鼓勵僑外生投入旅宿業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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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9-05|
{{ $t('FEZ005') }}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