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1年8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237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17日衛部救字第1110024548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本(111)年12月10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假臺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舉行旨揭表揚典禮。
三、旨揭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官網( www.tave.org.tw)下載,推薦期間為111年8月8日至9月10日止,推薦表件請以掛號逕寄該會。
四、檢附青年發展署原函及衛生福利部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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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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