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10624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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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分 文 日 期︰2022-06-24 | 承 辦 人︰就業實習組_林中聖 | ||||||||
收 發 文 號︰1110004278 | 聯 絡 方 式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羅德發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6823 | ||||||||
來 文 字 號︰臺教技(四)字第1112302010號 | 電子信箱 :louis0924@mail.moe.gov.tw | ||||||||
發 文 日 期︰2022-06-23 | |||||||||
附 件: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格式、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格式 1. 7c2d6ad2aaa3ae0c12a45d2ecd724ccd_A09000000E_1112302010_senddoc2_Attach1.odt 2. 7c2d6ad2aaa3ae0c12a45d2ecd724ccd_A09000000E_1112302010_senddoc2_Attach2.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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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111學年度本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含110學年度第2年延續計畫及1 11學年度新申請計畫案)及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提報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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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部補助技專校院培育東南亞語言及產業人才計畫申請要點辦理。 二、有關補助開設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說明如下: (一)辦理期程:延續案為111學年度(共1學年度)、新申請案為111學年度至112學年度(共2學年度)。 (二)學生人數:一班至少20人,應優先錄取新住民二代學生。 (三)必修學分,應包括下列課程內容: 1、東南亞語言課程(包括越南語、泰語、馬來語、印尼語、緬甸語等新南向國家當地語言)。 2、東南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專業相關課程: (1)政治、經貿、產業、法律及文化議題課程。 (2)開設應用於不同產業需求之專業課程。 3、海外見習或實習課程。 三、有關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大學一年級至四年級或專科學校四年級及五年級之在學學生,其原生家庭父母任一方具東南亞國家 國籍者。 (二)補助標準:補助學生獎助學金為每位新臺幣8萬元。 (三)學生應配合事項:需赴東南亞國家之臺商企業見習或實習,時間至少4週以上,另學校並應提供學生充分之見 習或實習相關資訊。 四、111學年度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含110學年度第2年延續計畫及111學年度新申請計畫案)及新住民二 代培力計畫執行日期為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學生赴東南亞國家見/實習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與 邊境管制影響,無法於執行日期內完成研修/交換者,得於核定後由學校備函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視疫情另案辦 理展延。 五、請依附件格式於111年7月18日(星期一)前函報紙本計畫1式1份至本部(電子檔請寄至louis0924@mail.moe.gov.t w),另寄送4份紙本計畫書(電子檔請寄至acexch@ntut.edu.tw)至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國立臺北 科技大學)辦理審查作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劉小姐02-2771-2171#3908 。 |
{{ $t('FEZ003')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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