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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1學年度本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含110學年度第2年延續計畫及111學年度新申請計畫案)及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

{{ $t('FEZ002') }}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10624006
教育部 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2-06-24 承 辦 人︰就業實習組_林中聖
收 發 文 號︰1110004278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羅德發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6823
來 文 字 號︰臺教技(四)字第1112302010號 電子信箱 :louis0924@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2-06-23  
附   件: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格式、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格式

     1.  7c2d6ad2aaa3ae0c12a45d2ecd724ccd_A09000000E_1112302010_senddoc2_Attach1.odt
     2.  7c2d6ad2aaa3ae0c12a45d2ecd724ccd_A09000000E_1112302010_senddoc2_Attach2.odt
主   旨:有關111學年度本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含110學年度第2年延續計畫及1
      11學年度新申請計畫案)及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提報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本部補助技專校院培育東南亞語言及產業人才計畫申請要點辦理。
 二、有關補助開設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說明如下:
  (一)辦理期程:延續案為111學年度(共1學年度)、新申請案為111學年度至112學年度(共2學年度)。
  (二)學生人數:一班至少20人,應優先錄取新住民二代學生。
  (三)必修學分,應包括下列課程內容:
   1、東南亞語言課程(包括越南語、泰語、馬來語、印尼語、緬甸語等新南向國家當地語言)。
   2、東南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專業相關課程:
    (1)政治、經貿、產業、法律及文化議題課程。
    (2)開設應用於不同產業需求之專業課程。
   3、海外見習或實習課程。
 三、有關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大學一年級至四年級或專科學校四年級及五年級之在學學生,其原生家庭父母任一方具東南亞國家
    國籍者。
  (二)補助標準:補助學生獎助學金為每位新臺幣8萬元。
  (三)學生應配合事項:需赴東南亞國家之臺商企業見習或實習,時間至少4週以上,另學校並應提供學生充分之見
    習或實習相關資訊。
 四、111學年度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含110學年度第2年延續計畫及111學年度新申請計畫案)及新住民二
   代培力計畫執行日期為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學生赴東南亞國家見/實習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與
   邊境管制影響,無法於執行日期內完成研修/交換者,得於核定後由學校備函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視疫情另案辦
   理展延。
 五、請依附件格式於111年7月18日(星期一)前函報紙本計畫1式1份至本部(電子檔請寄至louis0924@mail.moe.gov.t
   w),另寄送4份紙本計畫書(電子檔請寄至acexch@ntut.edu.tw)至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國立臺北
   科技大學)辦理審查作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劉小姐02-2771-2171#3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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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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