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20112025 |
|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分 文 日 期︰2023-01-12 | 承 辦 人︰就業實習組_林中聖 | ||||||||
收 發 文 號︰1120000310 | 聯 絡 方 式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林以硯 | ||||||||
來 文 機 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電話 :02-89956399分機1805 | ||||||||
來 文 字 號︰北分署創字第1120060258號 | 電子信箱 :phoebe@wda.gov.tw | ||||||||
發 文 日 期︰2023-01-12 | |||||||||
附 件:大專青年預聘計畫1份 1. 7af7e982cbdb35201853474784b2a46e_A17020100J_1120060258_doc2_Attach1.pdf |
|||||||||
主 旨:檢送「大專青年預聘計畫」發布令及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 | |||||||||
說 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2年1月6日發訓字第1110524707B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第6點第2項規定略以,訓練單位所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應符合本署公告之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中階以上技 術層級,定義如下: (一)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即青年於訓練崗位所習得之技術職能,應符合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相關領域,包含「亞洲矽 谷」、「智慧機械」、「生醫產業」、「綠能科技」、「循環經濟」、「5G產業」、「資安卓越產業」。 (二)中階以上技術層級:即青年於訓練崗位所習得之技術職能,應具備中階以上技術層級,包含行政院主計總處職 業標準分類所定之「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業人員」、「技術及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 |
{{ $t('FEZ003') }}2023-01-19
{{ $t('FEZ014') }}2023-02-18|
{{ $t('FEZ004') }}2023-01-19|
{{ $t('FEZ005')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