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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宣導圖卡1份,請協助宣導。

{{ $t('FEZ002') }}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41104023

教育部 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5-11-05承 辦 人︰實習合作組_莊惠鈞
收 發 文 號︰1140008492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承辦人 :顏菁儀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電話 :02-77365126
來 文 字 號︰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456號電子信箱 :yan@mail.yda.gov.tw
發 文 日 期︰2025-11-04 
附   件:勞動部薪資揭示宣導圖卡

     1.  98a00778f50c08af42f6851b3b01ce6c_A09000000E_1140054140_doc1_Attach1.jpg
 
主   旨:函轉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宣導圖卡1份,請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勞動部114年10月29日勞動發就字第1140515632號書函辦理。
 二、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
   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三、為確保學子畢業後求職權益,旨揭規定請宣導周知。
 
正   本:全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及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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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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