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技合處|
| 創稿文號:A1141104023 | 教育部 函 |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 分 文 日 期︰2025-11-05 | 承 辦 人︰實習合作組_莊惠鈞 | |||
| 收 發 文 號︰1140008492 | 聯 絡 方 式 |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顏菁儀 |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5126 | |||
| 來 文 字 號︰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456號 | 電子信箱 :yan@mail.yda.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5-11-04 | ||||
| 附 件:勞動部薪資揭示宣導圖卡 1. 98a00778f50c08af42f6851b3b01ce6c_A09000000E_1140054140_doc1_Attach1.jpg | ||||
| 主 旨:函轉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宣導圖卡1份,請協助宣導,請查照。 | ||||
| 說 明: 一、依據勞動部114年10月29日勞動發就字第1140515632號書函辦理。 二、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 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三、為確保學子畢業後求職權益,旨揭規定請宣導周知。 | ||||
| 正 本:全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及空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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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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