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2021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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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分 文 日 期︰2023-02-16 | 承 辦 人︰就業實習組_林中聖 | ||||||||
收 發 文 號︰1120000931 | 聯 絡 方 式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約聘人員 張思瑀 | ||||||||
來 文 機 關︰彰化縣政府 | 電話 :7121530#14 | ||||||||
來 文 字 號︰府青職字第1120053855號 | 傳真 :7121650 | ||||||||
發 文 日 期︰2023-02-15 | 電子信箱:ssuyu71215@email.chcg.gov.tw | ||||||||
附 件:獎勵計畫等附件資料(電子檔共3個)(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s: //attach.ch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DGGE8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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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本府「112年度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請貴校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 |||||||||
說 明: 一、本府為培養青年學生具備即戰力,畢業後能順利與就業市場接軌,留在本縣穩定就業,於今(112)年度特訂定 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適用對象:設籍或學籍為本縣且年滿18歲至29歲以下青年,並為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資格:青年學生於在校最後一學期透過本府「彰青創薪實習站」(https://reurl.cc/qZMGRN)或其他求 職平台尋找實習職缺並面試媒合成功後,逕至企業實習,於畢業後繼續留任原實習企業就業,且薪資達新臺幣 (以下同)2萬8,000元以上,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即可檢具申請文件向本府申請。 (三)獎勵標準:按月發給就業獎勵金2,0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1萬2,000元。 二、檢附旨揭計畫(附件1)、申請資料(附件2)及EDM電子檔(附件3)各1份,相關資訊可至彰化縣政府-青年發展 處(https://is.gd/0iYjvP)查詢。 |
{{ $t('FEZ003')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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