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求才公告及就業宣導

轉知: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桃園市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

{{ $t('FEZ002') }}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20615024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3-06-15 承 辦 人︰實習合作組_林中聖
收 發 文 號︰1120004644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李文叔
來 文 機 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 :03-3322101分機8016
來 文 字 號︰桃就訓字第1120024173號 電子信箱 :10055784@mail.tycg.gov.tw
發 文 日 期︰2023-06-14  
附   件:如主旨

     1.  b52f9f392c8f170f9aa7c81cdb5bdc0d_380240100J1120024173_186_ATTACH1.pdf
     2.  b52f9f392c8f170f9aa7c81cdb5bdc0d_380240100J1120024173_186_ATTACH2.pdf
主   旨:因應「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修訂為「桃園市青年暨特定對象技術士證獎勵方案」,
      檢送本處修訂後之112年度「桃園市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宣導單張及海報各1份,惠請貴單位協助宣導
      周知,請查照。
說   明:
 一、為協助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之青年、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及重返職場者提升職能進而穩定就業,爰辦理旨
   揭方案。
 二、旨揭方案內容如下:
  (一)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
   1、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取得學分證明日為基準
     ),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
     學分費覈實補助。
   3、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依規
     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
     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二)桃園市青年暨特定對象技術士證獎勵方案:
   1、本方案獎勵對象為設籍桃園市且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1)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
    (2)特定對象:
 甲、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者(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
 乙、重返職場者:指技術士證生效日期前3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者(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多元就業開發方
 案、培力就業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等公法救助措施期間所投保者,不予列計就業期間,其申請者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
   2、獎勵標準:
    (1)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3)重返職場者取得前二項技術士證,以前二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新臺幣1,000元。
   3、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
     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三)青年安薪讚就業讚方案:
   1、辦理目的為協助待業青年就業,並鼓勵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工作機會,藉由就業獎勵讓青年穩定就業,同時
     協助事業單位改善人力招募困境。
   2、適用對象為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經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之青年,包含:
    (1)待業青年。
    (2)在學期間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於任職參與學程或實習之事業單位前參與本方案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
      等由本處審定之)。
    (3)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後,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等由本處審定之)。
    (4)受徵召退役後,經推介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
   3、本方案所提供媒合職缺工資為2萬9,000元。受僱滿3個月獎勵9,000元,滿6個月再獎勵12,000元,每人最高
     獎勵21,000元。另參與本處「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桃園市青年暨特定對象技術士證獎
     勵方案」,於本方案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加發就業獎勵金1,000元。
 三、惠請貴單位協助推廣本方案並轉知所屬,鼓勵符合資格之青年暨特定對象多加運用。本方案詳細內容可洽本處各
   就業服務據點,聯絡方式請參閱附件宣導單張,或至本處官網查詢(網址:https://oes.tycg.gov.tw/)。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6-15|

{{ $t('FEZ005') }}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