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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公告及就業宣導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畢業後進入職場或從事暑期工讀時,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

{{ $t('FEZ002') }}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3053102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4-05-31 承 辦 人︰實習合作組_林中聖
收 發 文 號︰1130004523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密   等︰普通 承辦單位 :勞工退休金組
來 文 機 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聯絡方式 :請洽詢勞工退休金繳款單聯絡電話
來 文 字 號︰保退一字第11360065411號  
發 文 日 期︰2024-05-31  
附   件:

     1.  1130531-1-1.pdf 【總收發人員】
     2.  1130531-1-2.pdf 【總收發人員】
主   旨: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學生,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除應留意雇主是否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
      外,亦可主動向雇主表明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以強化退休生活保障,請查照。
說   明:
 一、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4、16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
   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 ,自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 %
   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6 %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其自願提繳部分,由雇主向其收取後, 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
   繳納。
 二、請協助轉知畢業生及在校生,畢業後進入職場或從事暑期工讀時,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之
   事業單位,無論從事兼職或正職工作,雇主均應依法申報提繳退休金,同時自己也可自願提繳退休金。如欲參加
   自願提繳退休金,請向雇主表明意願並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由雇主每月收取自願提繳金額後繳納至勞保局。自
   願提繳率1年內可調整2次,並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自願提繳。
 三、另請一併向學生宣導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好處,包括保證收益機制、享有稅賦優惠及保障退休生活:
  (一)保證收益機制:自願提繳金額每年也可參與分配投資運用收益,請領時還有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
    率所計算的保證收益。
  (二)享有稅賦優惠: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三)保障退休生活:自願提繳退休金可提前建立儲蓄習慣, 並可累積更多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本金,強化退休
    生活保障。
 四、建議貴校網頁可新增連結至全民勞教e網「影音分享∕勞工退休」(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 tw/co_
   media.php?view=1&sub_type=22)及本局全球資訊網「交流園地∕ 宣導專區∕懶人包」(https://www.bli. gov
   . tw/ 0020718.html)頁面,俾利所屬學生更加瞭解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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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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