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通識中心|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12-9126 | ||||||||
來 文 字 號︰臺教資(六)字第1112702398號 | 電子信箱 :tiffany110688@mail.moe.gov.tw | ||||||||
發 文 日 期︰2022-06-14 | |||||||||
附 件:環保署環境教育認證系統公告 1. ac7d321948c1499e7cc8a17f9c58015d_A09000000E_1112702398_senddoc1_Attach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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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之數位課程採計不受15小時限制」案,惠請轉知所屬於111年12月31日 (郵戳為憑)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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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認證系統111年6月7日公告最新消息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滾動式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數位課程時 數採計原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於111年12月31日(郵戳為憑)以前申 請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將不受15小時限制。 三、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 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合先敘明。 四、請符合上開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條件者,於時效內提出申請,倘逾時效申請證書展延,數位課程研習時數 採計將以不超過15小時為限。 五、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相關問題諮詢,請洽本部委辦團隊育成環保有限公司,電話:(02)6630-9988分機12 1或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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