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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

{{ $t('FEZ002') }} 通識中心|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6816
來 文 字 號︰臺教社(四)字第1112402520號 電子信箱 :shufung5@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2-07-12  
附   件:電子海報、實施要點(110年公告版)

     1.  9db0285e4936ed153f6e29dfb44aca2b_A09000000E_1112402520_senddoc1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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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請
      協助公告訊息並轉知所屬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
   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請各機關(構)、幼兒園、學校、法人或依法立案的團體,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的個人或團體: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可參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專網(https://nlaward.moe.
   edu.tw/)。
 五、本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陳書璿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
   分機2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請註明『112年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六、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活動電子海報各1份,請協助廣宣及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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