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通識中心|
來 文 機 關︰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 電話 :02-28616942轉216 | ||||||||
來 文 字 號︰北市師教字第1116002409號 | 傳真 :02-28616702 | ||||||||
發 文 日 期︰2022-09-13 | 電子信箱:ad9298@gov.taipei | ||||||||
附 件:研習簡章(含認證需知)1份 1. 6bdfcc2db2d518abad93546443a1dfbc_22549373_1116002409_1_ATTACH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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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本中心辦理「111年度環境教育人員100小時訓練課程」簡章1份,請協助轉知及鼓勵所屬人員參加, 研習期間請惠予本市現職教師公假派代,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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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暨管理辦法、本中心111年度研習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訓練對象 (一)對環境教育推廣有興趣者。 (二)欲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但不適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透過學歷、經歷、專長、推 薦、考試管道申請認證)者。 三、訓練人數:35人。 四、訓練日期:111年10月11日至111年11月15日。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月30日(星期五)止。 六、訓練地點:本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訓練費用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免收取費用。 (二)非前述人員每人收取新臺幣2萬元整,於確定開班時通知繳費。 八、報名方式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網路薦派。 (二)非前述人員請至google表單線上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DDBfESo33ZBnRomg6。 (三)欲以「訓練」管道申請認證者,請填附件「認證需知」,報名時將該需知E-mail給承辦人。 九、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學員於課 程修習後須參加評量,評量合格者始完成訓練,得檢具 訓練合格證明文件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評量事項詳見簡章。 (二)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到訓並請主動聯繫告 知。另配合防疫工作,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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