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通識中心|
來 文 機 關︰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 電話 :02-28616942轉216 | ||||||||
來 文 字 號︰北市師教字第1116002444號 | 傳真 :02-28616702 | ||||||||
發 文 日 期︰2022-09-16 | 電子信箱:ad9298@gov.taipei | ||||||||
附 件:研習簡章(含認證需知)1份 1. bd45a13bf8e7a7104f498903bc49c359_22593313_1116002444_1_ATTACH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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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本中心辦理「111年度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核心科目研習(30小時)」簡章1份,請協助轉知及鼓勵 所屬人員參加,研習期間請惠予本市現職教師公假派代,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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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暨本中心111年度研習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研習對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 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尚未修過3個核心科目合計6個學分(環境教育、環境倫理及環境教 育教材教法)者。 三、研習人數:35人。 四、研習日期:111年10月11、13、14、24、26、28日。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月30日(星期五)止。 六、研習地點:本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研習費用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免收取費用。 (二)非前述人員每人收取新臺幣5,600元整,於確定開班時通知繳費。 八、報名方式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網路薦派。 (二)非前述人員:請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H1d3pHtxdeJTLzfv5)線上報名。 (三)報名時請填妥「認證須知(如附件)」並E-mail給承辦人。 九、注意事項 (一)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 形,請勿到訓並請主動聯繫告知。 (二)結訓後欲申請環訓所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請自行至環訓所網站(https://www.epa.gov.tw/training/E9C17 09670FE80D9)下載相關表單並備妥申請資料向環訓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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