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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宜蘭縣環境教育基金112年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助」,受理申請補助期間自即日起       至11月15日(星期二)止,請於截止日前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期限為送達日非郵戳日)。

{{ $t('FEZ002') }} 通識中心|

來 文 機 關︰宜蘭縣政府 電話 :03-9907755分機159
來 文 字 號︰府授環綜字第1110034878號 電子信箱 :selena@ilepb.gov.tw
發 文 日 期︰2022-10-05  
附   件:如說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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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請轉知所屬踴躍申請「宜蘭縣環境教育基金112年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助」,受理申請補助期間自即日起
      至11月15日(星期二)止,請於截止日前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期限為送達日非郵戳日),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縣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要點辦理。
 二、本府將於111年10月21日下午2時於本府環境保護局1樓多媒體簡報室辦理旨揭計畫補助申請說明會,請派員參加
   。
 三、所申請之環境教育計畫,以淨零排放、全民綠生活為主軸並以推動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
   als,SDGs)中有關環境面向的目標並結合本縣地方特色之計畫為優先補助對象。
 四、補助計畫執行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0月10日止,並於112年10月31日前送達補助計畫結案資料。
 五、補捐助對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民間團體,所提計畫係於本縣轄內執行者。
  (二)前款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以通過環境設施場所認證之機構及設施場所為優先。
 六、申請補捐助計畫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如下:
  (一)環境教育宣導、訓練及講習。
  (二)編製環境教育教材。
  (三)補助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四)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
  (五)訓練環境教育人員。
  (六)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之專案計畫。
 七、申請補捐助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備文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一)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申請表及計畫書一式三份。
  (二)環境教育相關認證證明文件影本一份(限申請單位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者,並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蓋代
    表人印章)。
  (三)申請補助計畫書相關附件一式三份。
  (四)申請案電子檔光碟一片。
 八、提出之申請案,格式及內容應符合本縣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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