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通識中心|
來 文 機 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電話 :02-23110574分機126 | ||||||||
來 文 字 號︰藝演字第1110003564A號 | 傳真 :(02)2331-2983 | ||||||||
發 文 日 期︰2022-11-09 | 電子信箱:winnie@linux.arte.gov.tw | ||||||||
附 件: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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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期程,請協助公告並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
說 明: 一、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決賽報名開放時間自111年11月20日9時起至12月25日17時止,請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 ://web.arte.gov.tw/music/)「決賽報名」項下報名;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體名單excel檔,填畢後上傳。 三、為給予各縣市轉送作業時間,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之截止時間由各縣市依實際 需要另行規定;再統一由縣市政府於111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將書面報名表併同清冊寄(送)達 本館,俾利彙提「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辦理。 四、團體項目大專組書面報名表請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 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書面報名 表則統一由縣市政府審核報名資格,並由縣市政府於期限內將書面報名表寄(送)達本館,爰請注意縣市端收件 截止時間。 五、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 者、參賽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七、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本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 126。 |
{{ $t('FEZ003')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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