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通識中心|
來 文 機 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電話 :02-23110574分機233 | ||||||||
來 文 字 號︰藝視字第1120000099號 | 傳真 :02-23894822 | ||||||||
發 文 日 期︰2023-01-07 | 電子信箱:lily@linux.arte.gov.tw | ||||||||
附 件:如主旨 1. 5653a0b0f148d884cefcdf2f47ae200e_11202P000004_1120000099_112D2000005-01.pdf 2. 5653a0b0f148d884cefcdf2f47ae200e_11202P000004_1120000099_112D2000006-01.pdf 3. 5653a0b0f148d884cefcdf2f47ae200e_11202P000004_1120000099_112D2000007-01.pdf 4. 5653a0b0f148d884cefcdf2f47ae200e_11202P000004_1120000099_112D2000008-01.pdf 5. 5653a0b0f148d884cefcdf2f47ae200e_11202P000004_1120000099_112D2000009-0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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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2023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簡章暨報名表等相關書表各1份,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學校或 科系並鼓勵踴躍參選,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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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為獎勵及培育圖、文創作人才,啟發全方位藝術創作,推動親子閱讀風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及想像力,特辦理 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徵選活動。 二、112年度徵選活動之得獎者,將頒發教育部獎狀,所有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徵選組別分國小低中年級組、國 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收件時間為112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一律採線上報名。 三、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 四、旨揭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請逕至本館網站(https://www.arte.gov.tw)下載及查詢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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