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通識中心|
| 來 文 機 關︰宜蘭縣政府 | 電話 :03-9907755#158 | ||||||||
| 來 文 字 號︰府授環綜字第1120004672號 | 傳真 :03-9907739 | ||||||||
| 發 文 日 期︰2023-02-18 | 電子信箱:thank0637@mail.e-land.gov.tw | ||||||||
| 附 件:如說明一 1. f4e350c64c1065989b84cee0b9c51458_376420306I_1120004672_ATTACH1.pdf 2. f4e350c64c1065989b84cee0b9c51458_376420306I_1120004672_ATTACH2.odt 3. f4e350c64c1065989b84cee0b9c51458_376420306I_1120004672_ATTACH3.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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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請轉知所屬踴躍申請宜蘭縣環境教育基金112年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助,受理申請補助期間自即日起至3月 31日(星期五)止,請於截止日前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期限為送達日非郵戳日),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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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依據本縣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要點辦理。 二、所申請之環境教育計畫,以淨零排放、全民綠生活為主軸並以推動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 als,SDGs)中有關環境面向的目標並結合本縣地方特色之計畫為優先補助對象。 三、補助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2年10月10日止,並於112年10月31日前送達補助計畫結案資料。 四、補捐助對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民間團體,所提計畫係於本縣轄內執行者。 (二)前款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以通過環境設施場所認證之機構及設施場所為優先。 五、申請補捐助計畫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如下: (一)環境教育宣導、訓練及講習。 (二)編製環境教育教材。 (三)補助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四)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 (五)訓練環境教育人員。 (六)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之專案計畫。 六、申請補捐助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備文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一)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申請表及計畫書1式3份。 (二)環境教育相關認證證明文件影本一份(限申請單位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者,並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蓋代 表人印章)。 (三)申請補助計畫書相關附件1式3份。 (四)申請案電子檔光碟1片。 (五)提出之申請案,格式及內容應符合本縣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要點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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