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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後「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及第二階段(112-114學年度)計畫徵件格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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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5991
來 文 字 號︰臺教高(二)字第1122200918號 電子信箱 :yh7890@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3-04-25  
附   件:11204修正_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111重點培育學校學院自評、11
      2重點培育學校學院計畫、重點培育學校中文表件、重點培育學院中文表件
      、普及提升計畫自評及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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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修正後「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及第二階段(112-114學年度)計畫徵件格式案,請查照。
說   明:
 一、旨揭計畫係採2+3期程辦理,分為「重點培育」及「普及提升」兩大主軸推動,並輔以配套措施「擴增雙語人力
   」及「資源共享及校際合作」,協助大專校院逐步強化學生英語能力,推動全英語授課(EMI),整體提升高教國
   際競爭力。
 二、旨揭計畫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112-114學年度,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重點培育學校:學生5,000人以上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空大、軍警校院),且須於第一階段(110-111學年度
    )辦理3個重點培育學院之學校。
  (二)重點培育學院:
   1、專業領域學院
    (1)學生200人以上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空大、軍警校院)符合招生規定之實體學院(依大學法第11條規定
      並經本部核定設立之學院,下設對外招生的系、所、學位學程),且非英語科系為主之學院。
    (2)且於第一階段辦理重點培育學校/學院或普及提升學校,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甲、擇優挹注專業領域之學院,該領域培養之人才需有助於提升國家重點領域或產業競爭力者(如半導體、人工智慧
 、智慧製造、循環經濟、金融等產業)或高度使用英文之產業(如觀光、會展、傳播等產業),或所屬領域獲深耕重點
 領域或研究中心計畫補助者。
 乙、該學院招收之本國學生比例達50%以上。
   2、國際學院: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空大、軍警校院)符合招生規定之實體學院(依大學法第11條規定並
     經本部核定設立之學院,下設對外招生的系、所、學位學程),且於第一階段辦理重點培育學校/學院或普
     及提升學校,並符合名稱為國際學院,設有英文學位學程或採全英語授課,並可招收國際學生或本國學生。
  (三)普及提升學校:獲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補助學校。
 三、第二階段計畫申請類型及件數:
  (一)第一階段為重點培育學校:得併同學校型計畫同時提報至多3個學院型計畫。倘學校型計畫未通過,則依審核
    情形辦理學院型計畫。
  (二)第一階段辦理3個重點培育學院:得申請學校型計畫及至多3個學院型計畫。倘學校型計畫未通過,則依審核
    情形辦理學院型計畫。
  (三)第一階段辦理1-2個重點培育學院:得申請至多3個學院型計畫,或至多2個學院型計畫及普及提升學校。倘學
    院型計畫及普及提升學校同時通過,將核定辦理學院型計畫。
  (四)第一階段為普及提升學校:得申請普及提升學校,或至多2個重點培育學院及普及提升學校。倘學院型計畫及
    普及提升學校同時通過,將核定辦理學院型計畫。
  (五)非雙語計畫學校:得申請普及提升學校。
 四、請有意願申請學校,依據「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填寫計畫申請書及表件說明如下(計畫及申請書表件
   檔案請至本計畫網站下載:https://best.twaea.org.tw/):
  (一)重點培育學校/學院
   1、第一階段辦理學校/學院:
    (1)110-111學年度之自評報告(英文)
    (2)110-114學年度之計畫書(英文)
    (3)中文表件:
 甲、2面A4計畫摘要
 乙、2面A4成果摘要
 丙、生師及課程數據
 丁、計畫參與學系參採學測英文科情形
 戊、國際教學人才員額需求表(私立大學或無需求學校免填)
   2、第二階段新申請學校/學院:
    (1)110-114學年度之計畫書(英文)(110-111學年度撰寫學校實際情形、112-114學年度撰寫未來規劃)
    (2)中文表件:
 甲、2面A4計畫摘要
 乙、生師及課程數據
 丙、計畫參與學系參採學測英文科情形
 丁、國際教學人才員額需求表(私立大學或無需求學校免填)
  (二)普及提升學校
   1、第一階段辦理學校:
    (1)110-111學年度之自評報告(中文)
    (2)110-114學年度之計畫書(中文)
   2、第二階段新申請學校:110-114學年度之計畫書(中文)(110-111學年度撰寫學校實際情形、112-114學年度撰
     寫未來規劃)。
 五、請學校於下列截止日前函送說明四計畫書及表件各一式7份(含word及PDF電子檔1份)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臺
   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田翊伶經理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重點培育學校/學院計畫書及相關表件截止日:112年6月2日。
  (二)普及提升學校計畫書及相關表件截止日:112年6月30日。
 六、本計畫相關承辦人及聯絡方式如下:
  (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
   1、莊祐瑄專員02-77365991。
   2、高妍妮小姐02-77366156。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龔琳晏小姐02-7736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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