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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函轉文化部112年9月22日「公共藝術代辦制度」諮詢會議

{{ $t('FEZ002') }} 通識中心|

來 文 機 關︰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電話 :039369116#212
來 文 字 號︰宜文覺字第1120011139號 電子信箱 :weds7702@mail.e-land.gov.tw
發 文 日 期︰2023-10-31  
附   件:會議記錄、來函

     1.  bcd9360666f3af4740bfd6c03806f1eb_376422600E_1120011139_ATTACH1.pdf
     2.  bcd9360666f3af4740bfd6c03806f1eb_376422600E_1120011139_ATTACH2.pdf
主   旨:函轉文化部112年9月22日「公共藝術代辦制度」諮詢會議,(審議機關場次)會議紀錄,請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10月20日文藝字第1123027290號函辦理。
 二、請各興辦機關(構),辦理公共藝術應以自辦為原則、代辦經費原則不逾10%經費,並應加強管理專案管理廠商
   、自行遴選小組成員等;另審議會簡報時應由興辦機關(構)報告、廠商僅為補充。
 三、因應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已要求委員會成立後,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指定網站,比照相關規範,請各興辦機
   關(構)於設置計畫書內及後續簡章公告時,皆應披露執行及徵選小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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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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