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通識中心|
| 來 文 機 關︰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電話 :039369116#212 | ||||||||
| 來 文 字 號︰宜文覺字第1120011139號 | 電子信箱 :weds7702@mail.e-land.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3-10-31 | |||||||||
| 附 件:會議記錄、來函 1. bcd9360666f3af4740bfd6c03806f1eb_376422600E_1120011139_ATTACH1.pdf 2. bcd9360666f3af4740bfd6c03806f1eb_376422600E_1120011139_ATTACH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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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函轉文化部112年9月22日「公共藝術代辦制度」諮詢會議,(審議機關場次)會議紀錄,請配合辦理,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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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10月20日文藝字第1123027290號函辦理。 二、請各興辦機關(構),辦理公共藝術應以自辦為原則、代辦經費原則不逾10%經費,並應加強管理專案管理廠商 、自行遴選小組成員等;另審議會簡報時應由興辦機關(構)報告、廠商僅為補充。 三、因應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已要求委員會成立後,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指定網站,比照相關規範,請各興辦機 關(構)於設置計畫書內及後續簡章公告時,皆應披露執行及徵選小組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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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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