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通識中心|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12-9126 | ||||||||
| 來 文 字 號︰臺教資(六)字第1122704456號 | 電子信箱 :tiffany110688@mail.moe.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3-11-09 | |||||||||
| 附 件:環境部修正函及附件 1. 5483bc3f5611a2d20d2d6932fe7deece_A09000000E_1122704456_senddoc2_Attach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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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本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認可作業說明」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 |||||||||
| 說 明: 一、為簡政便民及環保證照管理一致性,環境部業於112年8月11日發布修正「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 文,已刪除15條第2項第1款原「核發機關、環境教育機構或核發機關認可舉辦之」文字,故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 延時數已無須經本部認可。 二、該辦法現行15條第2項第1款規定為:「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15小時以上,其中應包含3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法規或相關政策」。 三、請開課單位本權責認定是否屬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環境教育法規或相關政策,並至環境部「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登錄環境教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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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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