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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認可作業說明」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t('FEZ002') }} 通識中心|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12-9126
來 文 字 號︰臺教資(六)字第1122704456號 電子信箱 :tiffany110688@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3-11-09  
附   件:環境部修正函及附件

     1.  5483bc3f5611a2d20d2d6932fe7deece_A09000000E_1122704456_senddoc2_Attach1.pdf
主   旨:本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認可作業說明」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為簡政便民及環保證照管理一致性,環境部業於112年8月11日發布修正「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
   文,已刪除15條第2項第1款原「核發機關、環境教育機構或核發機關認可舉辦之」文字,故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
   延時數已無須經本部認可。
 二、該辦法現行15條第2項第1款規定為:「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15小時以上,其中應包含3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法規或相關政策」。
 三、請開課單位本權責認定是否屬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環境教育法規或相關政策,並至環境部「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登錄環境教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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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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