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通識中心|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6363 | ||||||||
| 來 文 字 號︰臺教人(五)字第1130010827A號 | 電子信箱 :minlin@mail.moe.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4-02-15 | |||||||||
| 附 件:客家委員會函及附件影本 1. 0d4f5c87d7bca9051cbee53507045ef0_A09000000E_1130010827A_senddoc5_Attach1.pdf 2. 0d4f5c87d7bca9051cbee53507045ef0_A09000000E_1130010827A_senddoc5_Attach2.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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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檢送「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 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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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依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3年1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01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 份。 二、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 ,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三、貴屬人員於113年度如有參加客語認證之情形,得檢具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准考證(需加戳到考證明章)及收據 暨切結書,向任職服務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請確依實施計畫規定,覈實完成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 申請總額,填具「報名費請領清冊」及開立收據,逕函送客委會辦理。 四、另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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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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