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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宜蘭縣政府環境教育基金113年環境教育專案補助計畫第二梯次受理申請

{{ $t('FEZ002') }} 通識中心|

來 文 機 關︰宜蘭縣政府 電話 :03-9907755#158
來 文 字 號︰府授環綜字第1130006354號 傳真 :03-9907739
發 文 日 期︰2024-02-26 電子信箱:thank0637@mail.e-land.gov.tw
附   件:宜蘭縣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要點、補(捐)助案申請
      表(空白表格)、申請書檢核表

     1.  b4bd39efb9b30183ad330e28dece53ea_376420306I_1130006354_ATTACH1.pdf
     2.  b4bd39efb9b30183ad330e28dece53ea_376420306I_1130006354_ATTACH2.odt
     3.  b4bd39efb9b30183ad330e28dece53ea_376420306I_1130006354_ATTACH3.odt
主   旨:本縣環境教育基金113年環境教育專案補助計畫第二梯次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1日止
      ,請於截止日前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期限為送達日非郵戳日),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縣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要點辦理。
 二、本(113)年度預算尚有餘款,爰辦理第二梯次申請。每一受補捐助對象,補捐助金額每年以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
   為原則,且最多補捐助計畫總金額之90%。
 三、所申請之環境教育計畫,以淨零排放、全民綠生活為主軸並以推動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
   oals,SDGs)中有關環境面向的目標並結合本縣地方特色之計畫為優先補助對象。
 四、補助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並於113年11月20日前函送補助計畫結案資料至本府環境保
   護局。
 五、補捐助對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民間團體,所提計畫係於本縣轄內執行者。
  (二)前款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以通過環境設施場所認證之機構及設施場所為優先。
 六、申請補捐助計畫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如下:
  (一)環境教育宣導、訓練及講習。
  (二)編製環境教育教材。
  (三)補助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四)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
  (五)訓練環境教育人員。
  (六)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之專案計畫。
 七、申請補捐助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備文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一)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申請表及計畫書1式3份。
  (二)環境教育相關認證證明文件影本1份(限申請單位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者,並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蓋代
    表人印章)。
  (三)申請補助計畫書相關附件1式3份。
  (四)申請案電子檔光碟1片。
  (五)提出之申請案,格式及內容應符合本縣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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