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通識中心|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6227 | ||||||||
| 來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32601230號 | 電子信箱 :una0517@mail.moe.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4-04-12 | |||||||||
| 附 件:附件1-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文、附件2-01_113年推薦表-績優學 校獎、附件3-02_113年推薦表-績優團體獎、附件4-03_113年推薦表-教學傑 出獎、附件5-04_113年推薦表-活動奉獻獎、附件6-05_113年推薦表-終身成 就獎 1. 8e137905676dba72c1b5e5f7d4c9dd52_A09000000E_1132601230_senddoc1_Attach1.pdf 2. 8e137905676dba72c1b5e5f7d4c9dd52_A09000000E_1132601230_senddoc1_Attach2.odt 3. 8e137905676dba72c1b5e5f7d4c9dd52_A09000000E_1132601230_senddoc1_Attach3.odt 4. 8e137905676dba72c1b5e5f7d4c9dd52_A09000000E_1132601230_senddoc1_Attach4.odt 5. 8e137905676dba72c1b5e5f7d4c9dd52_A09000000E_1132601230_senddoc1_Attach5.odt 6. 8e137905676dba72c1b5e5f7d4c9dd52_A09000000E_1132601230_senddoc1_Attach6.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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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為辦理113年第11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檢送作業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請貴單位惠予協助轉知並 依要點規定辦理初選、推薦作業,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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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本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 教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獎項並訂定發布「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如附件1)。 二、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 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 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 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三、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一)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本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 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惟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請逕送該署辦理。 (二)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團體、學校,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113年7月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函送國立 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 四、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局(處)惠予轉知轄管團體、法人踴躍提出申請,檢送相關表件(如附件2-6),電 子檔請至「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網址: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並依推薦表注意事項 填寫。 五、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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