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通識中心|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12-9092 | ||||||||
| 來 文 字 號︰臺教資(三)字第1132702916A號 | 電子信箱 :genie8451@mail.moe.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4-08-07 | |||||||||
| 附 件:114年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 1. 3786bc2bd982ae06215d2f9db0a2c304_A09000000E_1132702916A_senddoc4_Attach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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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檢送本部「114年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如附件),請擬申請學校於期限內備齊文件函報本部,請查照。 | |||||||||
| 說 明: 一、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童課後數位學習需求,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 協助建構與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之合作輔導機制,培養學童運用數位學習平臺提升學習動機與興趣,辦理「114 年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之申請。 二、「114年數位學伴計畫」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設定本計畫學習需求領域,惟英語及本土領域由「雙語 學伴計畫」協助推動。 三、服務對象及時段 (一)服務對象:為各縣市符合109年國家發展委員會之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分群2至4或55個原住民族地區之 國民中小學,對象以3至9年級在學學童為原則(若上述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則以本部113學年度偏遠地 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申請計畫服務學童數最低以60(含)名為原則,核定後由本部媒合各縣市申請之學童納 入計畫。另非範圍內之服務對象,各申請學校可依其他辦理方式(如:暑期營隊、夏令營等)納入本計畫,但經 費由申請學校自籌。 (二)服務時段:以學童學期在校期間放學後為原則,提供一對一線上學習為主,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每 週2次,每次2堂課(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每堂課以45分鐘,每次共計90分鐘 ,(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最遲應於晚上8時30分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本部核定媒合之國民中小學討 論確認)。 四、另為使課程更多元及豐富,鼓勵各校導入AI特色課程(運用本部《和AI做朋友》教材、教案及數位學習平臺議題 式課程等內容)增加小學伴多元發展與視野。由夥伴學校針對媒合學習端,於各學期原10週課程內,規劃2次,每 次90分鐘(上、下學期計4次共360分鐘)之AI特色課程,邀請專業教師進行專業課程教學、學習分組討論等課程安 排。113年執行學校有意願辦理者(新申請的夥伴大學不受理本項工作申請),請於報告書內第捌項,提報執行機 制與課程規劃說明及編列經費。 五、114年數位學伴計畫執行期程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約2學期)。本計畫經費以部分補 助90%,餘10%由申請之大專校院自籌。請有意願參與之大專校院個別申請,以一校一計畫原則(計畫書50頁以內 為限),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止,完成線上申請並函送「114年數位學伴 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書報部,經本部初審、複審媒合學習端之國民中小學,並簽奉核後通知。 六、114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之 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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