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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最新消息☆

轉支: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

{{ $t('FEZ002') }} 通識中心|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電話 :(02)7712-9066
來 文 字 號︰臺教資(六)字第1140069325號電子信箱 :w142270@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5-07-03 
附   件:行政院函、海洋保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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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函轉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海洋委員會114年5月22日海保字第1140005617號函及「海洋保育法」第31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函及海洋保育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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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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