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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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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文 機 關︰宜蘭縣政府電話 :03-9251000#2625
來 文 字 號︰府教多字第1140121169號電子信箱 :shirley1234@mail.e-land.gov.tw
發 文 日 期︰2025-07-17 
附   件:如說明四

     1.  9847bc1dca6209fcfcc07a97a06949f8_376420000A_1140121169_ATTACH1.pdf
 
主   旨:「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貴校應適時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5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1888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經教育部於113年5月27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2679號函同意備查
   在案,前開要點明訂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日程說明如
   下:
  (一)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5年9-12月。
   2、本部決賽:116年2-3月,依輪辦表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二)116學年度辦理芭蕾個人組及首屆團體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6年9-12月。
   2、本部決賽:117年2-3月,依輪辦表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三、請貴校適時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必要時請納入相關會議研議宣導,以維護學生升學參採權益。
 四、檢送「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承辦人陳小姐:02-7736-6227
   洽詢;賽務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小姐:02-774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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