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通識中心|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5695 |
| 來 文 字 號︰臺教社(三)字第1152401255A號 | 電子信箱 :tung892@mail.moe.gov.tw |
| 發 文 日 期︰2026-05-06 | |
| 附 件:115年4月27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徵件表件 1. 3e0f248b635d95fd9704ad5685aa9245_A09000000E_1152401255A_senddoc2_Attach1.pdf 2. 3e0f248b635d95fd9704ad5685aa9245_A09000000E_1152401255A_senddoc2_Attach2.pdf 3. 3e0f248b635d95fd9704ad5685aa9245_A09000000E_1152401255A_senddoc2_Attach3.pdf 4. 3e0f248b635d95fd9704ad5685aa9245_A09000000E_1152401255A_senddoc2_Attach4.pdf 5. 3e0f248b635d95fd9704ad5685aa9245_A09000000E_1152401255A_senddoc2_Attach5.pdf 6. 3e0f248b635d95fd9704ad5685aa9245_A09000000E_1152401255A_senddoc2_Attach6.pdf | |
| 主 旨:檢送115年4月27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及徵件表件各1份,請 轉知貴屬單位踴躍推薦參加並協助辦理推薦事宜,請查照。 | |
| 說 明: 一、「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迄今已逾50年歷史。本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 獻的團體或個人,自64年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106年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 定長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 二、另本次實施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第6點:增訂相關參選限制。 (二)第8點:增訂獎金額度。 (三)第9點:增訂推薦單位即時通報、撤回推薦機制及審查階段事蹟不實或違法之適用規定。 三、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有意申請推薦參加本(115)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惠於115年6月15日前 (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部終身教育司(社教機構及教育基金會科)彙辦,逾期、 程序不符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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