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通識中心|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6810 |
| 來 文 字 號︰臺教社(四)字第1152402994號 | 電子信箱 :iling@mail.moe.gov.tw |
| 發 文 日 期︰2026-10-13 | |
| 附 件:無附件 | |
| 主 旨:本部「116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115年10月16日延長至同年10月27日止,請協助 轉知訊息並鼓勵所屬推薦參加,請查照。 | |
| 說 明: 一、依據本部115年6月8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1484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 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h 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並惠予協助廣宣與推薦。 五、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王文筠小姐,聯絡電話:02-87875555分機 210,推薦資料請郵寄: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號9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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