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smc200
{{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本校「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本校新生「凡參加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技藝競賽成績優良名列前六名或佳作者,以獎狀向學校提出申請,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即日起至106年9月18日止,持獎狀正本至教務處綜合組提出申請。
四、入學獎學金發放準則:
(一)、第一名可獲獎學金一萬元整。
(二)、第二名可獲獎學金八千元整。
(三)、第三名可獲獎學金六千元整。
(四)、第四名至第十名及佳作可獲獎學金二千元整。
五、分二學期平均領取獎學金;發放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若領款期間內辦理休學、轉學及退學等學籍異動,視同放棄本獎學金尚未發給之餘額。
{{ $t('FEZ003')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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