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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政府法規及相關規定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t('FEZ002') }}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10629014
科技部 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2-06-29 承 辦 人︰研究發展組_李盈青
收 發 文 號︰1110004402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孫淑容 專員
來 文 機 關︰科技部 電話 :02-2737-7944
來 文 字 號︰科部科字第1110038367號 傳真 :02-2737-7607
發 文 日 期︰2022-06-28 電子信箱:srsun@most.gov.tw
附   件:如文

     1.  c253fa4ace04ec4f68988a71fe0c8f72_111U0P005853_111D2015785-01.pdf
     2.  c253fa4ace04ec4f68988a71fe0c8f72_111U0P005853_111D2015786-01.pdf
主   旨:修正「科技部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一、本要點修正生效前仍在執行之計畫,適用修正生效前之規定。
 二、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重點略以:
  (一)修正第二點、第八點:配合實際執行需要以精進製播推廣成效,將科普產品分為主要產品及精華短片,並強調
    推廣之重要性,爰酌修相關文字。
  (二)修正第五點:考量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為使推動成果與時俱進,修正執行期限改以1年為原則。
  (三)修正第六點:鑑於利益迴避機制對科普產學合作計畫之重要性及實務執行需要,將計畫主持人與科普合作企業
    間有無利益關係,由主動揭露修正為應行迴避,並納入計畫共同主持人亦應負迴避義務。
  (四)修正第七點:衡酌本部計畫主持費核給之一致性並得由本部補助,調整提高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將「每月不
    逾新臺幣一萬元」等文字,修正為月支數額新臺幣一萬伍仟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由審查委員會議決定。
  (五)修正第十點: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4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91500081號函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將「
    領據」修正為「收據」。
  (六)修正第十七點及第十八點:鑑於本部科普知識推廣定位與促進科普產品創新運用,爰規範科普產品應明確標示
    受本部補助字樣及位置、精華短片永久無償授權本部教育或公益用途使用。
  (七)修正第二十點:依據行政院110年5月10日院授主預字第1100101237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
    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明定經費結報方式及課予申請機構落實單據存管之責。
 三、檢送「科技部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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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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