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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規及相關規定

教育部:「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實施要點」第7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32300845A號令修正發布

{{ $t('FEZ002') }}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30410029
教育部 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4-04-10 承 辦 人︰研究產學組_周雅榛
收 發 文 號︰1130002739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林冠華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5845
來 文 字 號︰臺教技(三)字第1132300845B號 電子信箱 :edu.guai10612@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4-04-10  
附   件:發布令影本pdf檔、「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實施要點」第
      7點修正規定odt檔

     1.  b85f53e271162887eb703b5df5d69d8c_A09000000E_1132300845B_senddoc11_Attach1.pdf
     2.  b85f53e271162887eb703b5df5d69d8c_A09000000E_1132300845B_senddoc11_Attach2.odt
主   旨:「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實施要點」第7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以臺教技
      (三)字第113230084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科員,電話:(02)7736-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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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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