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技合處|
| 創稿文號:A113071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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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 分 文 日 期︰2024-07-15 | 承 辦 人︰研究產學組_周雅榛 | ||||||||
| 收 發 文 號︰1130005634 | 聯 絡 方 式 |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江紹平 | ||||||||
| 來 文 機 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電話 :02-2737-7440 | ||||||||
| 來 文 字 號︰科會綜字第1130048968號 | 傳真 :02-2737-7924 | ||||||||
| 發 文 日 期︰2024-07-15 | 電子信箱:spchiang@nstc.gov.tw |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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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本會補助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調整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之經費補助方式,請查照。 | |||||||||
| 說 明: 一、補助對象: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約用之博士生兼任人員,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 )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 二、補助方式: (一)本會補助執行起日為113年8月1日(含)以後之計畫,已依申請書審查結果於經費核定清單內主動增核博士生兼 任人員費用每名每月新臺幣10,000元,並停止受理後續相關增核申請案: 1、依據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學生兼任人員每月均應至少支給新臺幣6,0 00元;領有本增核措施費用之博士生兼任人員,每月支領總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6,000元。 2、本增核經費專款專用,僅得由博士生兼任人員支領且不得流用為其他用途,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 (二)本會補助執行起日為113年7月31日(含)以前之計畫,仍得續依本會112年9月18日科會綜字第1120061449號函, 自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變更項目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申請追加經費 ,惟增核月份不再追溯,以申請當月起計。 三、計畫執行過程仍得視實際需求,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七點第二款規定敘明理由及檢具相關資料 ,向本會提出經費追加,經審查後核給費用。 四、嗣後新提計畫申請案,請於申請書填寫所需之各類(級)別研究人力,並敘明於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 目及範圍;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 五、詳細資訊請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s://www.nstc.gov.tw)「專題研究計畫專區-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查閱。 六、本案聯絡人: (一)本措施申請內容及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 2737-7440、7567、7568、7847、8010。 (二)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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