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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政府法規及相關規定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落實保密責任,提醒各學研機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務必嚴格遵守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等相關規定。

{{ $t('FEZ002') }}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4032504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5-03-25承 辦 人︰研究產學組_周雅榛
收 發 文 號︰1140002284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地 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密   等︰普通聯絡人 :呂瑞華
來 文 機 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電話 :(02)2737-7412(曾小姐)
來 文 字 號︰科會誠字第1140017317C號傳真 :(02)2737-7413
發 文 日 期︰2025-03-25電子信箱:xiaoyun82@nstc.gov.tw
附   件:如文

     1.  bb0e1fd892d8805d9896b21280394a6c_114V0P000053_114D2007581-01.pdf
 
主   旨:為落實保密責任,提醒各學研機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務必嚴格遵守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
      點等相關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各學研機構於辦理與本會有關之學術倫理案件時,均須依照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下稱審議要點)
   等規定處理,合先敘明(附件)。
 二、另據審議要點第16點第1項規定:「依本要點受理檢舉、參與調查或審議程序之人員,就所接觸資訊有予以保密
   之必要者,應予保密」。爰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應加強注意以下事項,以避免衍生洩密等情事:
  (一)所有參與案件調查或審議的人員,如辦理案件之相關承辦人員、審查委員及列席會議之人員等,均須嚴格遵守
    保密責任。
  (二)學術倫理案件於辦理過程中,均須以密件方式處理。
  (三)請勿將本會函文及附件等資料,逕轉予當事人或審查委員,應使用摘述、去識別化等妥適之方式,將與案件有
    關之資訊提供予相關人員進行答辯、檢核或審查。


{{ $t('FEZ003') }} 174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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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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