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技合處|
| 創稿文號:A1140325045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 分 文 日 期︰2025-03-25 | 承 辦 人︰研究產學組_周雅榛 | |||
| 收 發 文 號︰1140002284 | 聯 絡 方 式 |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呂瑞華 | |||
| 來 文 機 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電話 :(02)2737-7412(曾小姐) | |||
| 來 文 字 號︰科會誠字第1140017317C號 | 傳真 :(02)2737-7413 | |||
| 發 文 日 期︰2025-03-25 | 電子信箱:xiaoyun82@nstc.gov.tw | |||
| 附 件:如文 1. bb0e1fd892d8805d9896b21280394a6c_114V0P000053_114D2007581-01.pdf | ||||
| 主 旨:為落實保密責任,提醒各學研機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務必嚴格遵守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 點等相關規定,請查照轉知。 | ||||
| 說 明: 一、各學研機構於辦理與本會有關之學術倫理案件時,均須依照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下稱審議要點) 等規定處理,合先敘明(附件)。 二、另據審議要點第16點第1項規定:「依本要點受理檢舉、參與調查或審議程序之人員,就所接觸資訊有予以保密 之必要者,應予保密」。爰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應加強注意以下事項,以避免衍生洩密等情事: (一)所有參與案件調查或審議的人員,如辦理案件之相關承辦人員、審查委員及列席會議之人員等,均須嚴格遵守 保密責任。 (二)學術倫理案件於辦理過程中,均須以密件方式處理。 (三)請勿將本會函文及附件等資料,逕轉予當事人或審查委員,應使用摘述、去識別化等妥適之方式,將與案件有 關之資訊提供予相關人員進行答辯、檢核或審查。 | ||||
{{ $t('FEZ003') }} 1743-12-16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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