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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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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管理作業要點

{{ $t('FEZ001') }} 衛保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校園菸害防制管理作業要點

115年  9月8  日通過

一、為實施菸害防制政策,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校園空氣品質,並給予正確菸品危害認知與拒菸意念,以降低年輕族群吸菸率,訂定「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校園菸害防制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菸害防制法辦理。

三、本要點之適用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及進入本校所有人員。

四、本校校園內外全面禁菸,包含電子煙及加熱菸。

五、全校教職工生對校園內吸菸者,均有勸阻之義務與權利;吸菸者經勸導而拒不合作,依規定懲處或撥打菸害申訴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電話檢舉。

六、各單位之任務與權責

(一)學生事務處

1. 衛生暨健促組

(1)負責全校菸害防制衛生教育宣導。

(2)協助戒菸諮詢及轉介相關醫療院所。

(3)協助配合衛生單位檢查校內菸害防制工作。

2. 生活輔導組

(1)協助菸害防制教育宣導事宜。

(2)學生違規時之規勸與制止,經勸導而拒不合作著,依相關規定懲處。

(3)負責宿舍區菸害防制相關工作及協助宿舍區菸害防制宣導與張貼禁菸標誌。

(4)宿舍內違規行為之規勸與制止,經勸導而拒不合作著,依規定懲處。

(二)總務處

1. 督導廠商於校內應遵照菸害防制相關規定,以維持空氣品質。

2. 校園內禁止販售菸品且不得張貼菸品相關廣告,暨應全面禁菸。

3. 負責外包廠商及其相關工作人員之菸害防制教育宣導,與廠商簽訂契約時,增訂禁止於校園內吸菸等條款及罰則。

4. 校外人士違反菸害防制相關規定若不接受勸導,以契約給予罰則,並協助勸離學校。

(三)全校各單位

1. 協助菸害防制宣導、張貼禁菸標誌,及告知合作廠商或公法人員遵照菸害防制相關規定,並負起規勸與制止吸菸行為之責任,以維持空氣品質。

2. 所屬教職員工生校園內吸菸行為之規勸、制止及轉介至學生事務處衛生暨健促組輔導。

3. 校內各單位自行發包之餐廳、商店、攤位,或自動販賣機,應由各發包單位管理不得販售菸品或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亦不得出現菸品宣傳廣告。對發包廠商及其相關工作人員之菸害防制教育宣導,與廠商簽訂契約時,增訂禁止於校園內吸菸等條款及罰則。

七、菸害衛教及取締違禁資料如下

(一)衛教相關資訊請洽衛生保健組(03-9897396轉732或730)。

(二)校園菸害勸導無效時,請致電校安中心(03-9899053)。

(三)學校周邊人行道違規吸菸,請撥打菸害申訴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電話檢舉或就近當地衛生局。

八、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菸害防制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但本校有更嚴格規定辦法,依其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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