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110年3月31日核定發布之「A500-A501-002_學生取得專業技術證照獎勵辦法」辦理,調整本次證照補助補助認證期間。
調整後日期如下:
(一)109年10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生效之證照,將由本次進行補助。
(二)畢業生當學期畢業考前一周取得證照者,得於畢業考結束前進行申請,特由本次進行補助。
(三)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生效之證照,將改由110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起開放系統1個月,需於開放期間內進行申請。
二、本次已登記「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生效之證照」者,將納入110學年度第一學期進行補助。
三、如尚未登記「109年10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生效之證照」者,請於110年5月8日前,盡速把握時間進行登錄。
四、申請證照時請確認證照名稱、發照單位、證照日期及證照圖檔(圖檔需上傳正反面,請用軟體將正反面合併為一張上傳,若無相關軟體,務必上傳可看到發證日期之證照圖檔,若證照模糊或是無法辨識發證日期,將一律不通過)是否正確。
五、請同學隨時上網查詢審核狀態,若科審核不通過時可盡快刪除該筆資料並重新申請,若經由技合處審核不通過,不予重新申請或做任何補件修改。
六、請申請補助的同學與出納組確認是否已有匯款帳號資料,如無,請填寫學生匯款帳號申請表,以俾利出納組建檔。
七、有任何疑問請先行詢問各科助理,再行技合處就業實習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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