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技合處|
| 創稿文號:A112053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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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 分 文 日 期︰2023-05-31 | 承 辦 人︰實習合作組_林中聖 | ||||||||
| 收 發 文 號︰1120004211 | 聯 絡 方 式 |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蔡依玲 |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5920 | ||||||||
| 來 文 字 號︰臺教高(一)字第1122201556號 | 電子信箱 :wfxx@mail.moe.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3-05-31 | |||||||||
| 附 件:申請須知 1. 0cf98bf183dfba6e917e855e7ec6ac81_A09000000E_1122201556_senddoc2_Attach1.pdf 2. 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pdf 【林中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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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有關112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並於112年7月 31日前報部,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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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 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 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申請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若有疑義請洽計畫專案辦公室承辦人謝先生或李小姐(04-23320033或 04-23320022、E-mail:idc.org.tw@gmail.com。) 三、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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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6-08|
{{ $t('FEZ005') }}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