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本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送旨揭修正計畫,為配合社會救助法之修正,新增中低收入戶學生納入本計畫照顧範圍,並由各校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另,依本計畫四(一)2.(2)規定,符合申請資格之中低收入戶學生,各校應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先予敘明。
二、依前開規定,各校應優先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住宿,然若學校校內宿舍不足時,學校得以抽籤或候補等其他方式,協助中低收入戶學生較一般學生有優先入住校內宿舍之機會,以符合本計畫校內住宿優惠之規定。
*依據本校學生住宿生活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已將中低收入戶學生納入優先住宿人員。
{{ $t('FEZ003')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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