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學輔中心
{{ $t('FEZ002') }} 學務處|
活動對象:全校班導師
活動目的:
一、 本校教職員工為一線現教育人員,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3 條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等責任通報人員在執行業務時知悉兒少有遭受傷害或不當對待情形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 小時。
二、 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5 點規定,兒少保護事件係屬法定通報事件,應於24 小時內通 報,且上述時限應從相關人員(教職員工)知悉時起算。
故本活動的目的為協助教導本校教職員工於知悉後進行法定通報之知能。


{{ $t('FEZ003') }} 1746-07-17
{{ $t('FEZ004') }}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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