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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專區相關公告訊息

轉知:僑務委員會「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動物傳染病入侵」

{{ $t('FEZ002') }}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20606025
僑務委員會 書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3-06-06 承 辦 人︰實習合作組_林中聖
收 發 文 號︰1120004358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6、17樓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羅詩婷
來 文 機 關︰僑務委員會 聯絡電話 :23272819
來 文 字 號︰僑生聯字第1120079388號 電子郵件 :cindyluo@ocac.gov.tw
發 文 日 期︰2023-06-06  
附   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函乙份

     1.  fcf81d09e61b563fdca87f78a90ed51c_A49000000B_1120079388_doc2_Attach1.PDF
主   旨: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動物傳染病入侵,請向僑生加強宣導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2年6月2日防檢二字第1121482181A號函辦理。
 二、上揭來函略以:
  (一)鑒於後疫時代國際旅遊與跨境移動人潮回歸,近期入境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裁罰案件有增多趨勢,又端午節
    將屆,依往年數據,預期違規輸入案件將增加,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請各國來臺移工、外籍配偶、外籍人士及外籍學生配合我國防檢疫措施,入境勿攜帶動物
    檢疫物,並轉知國外親友勿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二)倘違反規定,自近三年發生非洲猪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或自非洲猪瘟疫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
    肉產品至我國,將處罰違規輸入人士,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以上則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三)有關非洲豬瘟多國語言宣導資料,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下載使用(網址
    :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至「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
    則可至該局旅客專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10719)。
 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函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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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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