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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 |
一、依據「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校長選聘暨解聘辦法」公開徵求及受理推薦本校校長候選人。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8 條及專科學校法規定資格外,另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認同天主教信仰及本校辦學理念。 三、校長候選人之徵求方式如下之一: (一)本會接受經下列各款方式之一所推薦之人士為校長候選人: 2.由本校校友三十人以上聯名推薦。 3.由歷屆校長推薦。 4.由本校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十人以上聯名推薦,但推薦人不得重複推薦。 (二)連署推薦資料送達本會後,連署人不得要求撤回連署。 (三)推薦期間自103 年07 月11 日起至103 年7 月17 日止,由連署人填妥連署推薦表,及被推薦人之相關基本資料,經被推薦人同意後,向本會推薦之。 四、凡有意推薦者,請洽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或逕自本校網站首頁校長遴選專區下載相關推薦表件及本校校長選聘暨解聘辦法。 五、推薦人應填妥並提供被推薦人之推薦資料表及推薦連署書等相關資料,於103 年07 月17 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收。 聯絡人:校長遴選委員會 執行秘書 林明佳 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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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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