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圖資中心|
一、依111年7月13日臺教資(五)字第1112702875A號辦理。
二、教育部110年8月18日臺教資(五)字第1100110153號函、111年1月19日臺教資(五)字第1112700270A號函計達。
三、依行政院「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CNS-15251)實施計畫」(110-112年),學校各單位須配合事項如下:
(一)指派各處室ODF種子人員,就近、快速協助同仁解決操作問題,提供ODF基礎教育訓練,並視同仁需求提供ODF進階課程。(可運用E等務園平台之線上課程)
(二)招標文件之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文件。
(三)依前揭計畫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之使用比例需達100%,請持續宣導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
(四)網站、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目前學校網站已可提供ODF格式上傳,請各單位務必遵守「不可編輯檔案」請以PDF格式上傳,「可編輯之檔案」應另提供ODF格式上傳。
(五)學研計畫之文件、表格與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提供;相關競賽、補助辦法及規定,應接受ODF文件格式之使用。
(六)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
*因校務行政系統尚未支援開放文件格式,故僅提供各單位國發會ODF軟體供轉換ODF格式使用,不強制安裝並設為預設文件軟體。
*電腦教室皆已安裝ODF軟體,為尊重教師教學權限,預設存檔格式仍以教師課程軟體為主。
(七)持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鼓勵)師生使用ODF格式。
*班級教室及各單位公用電腦,未來故障維修後,將配合國家政策,圖資中心將不再提供非開放文件格式之編輯軟體,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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